高绩效假文凭,辞还是留?29
发表时间:2016-08-08 11:15 背景:去年12月份,我们公司招聘一个业务员,是公司内的一个中层管理人员介绍来的,一个月试用后,被派到天津办事处上班,各方面工作表现都不错,业务也比较突出。 讨论区分割线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某参与者1:第一、有德有才重点使用,有德无才培养使用,有才无德弃之不用,无德无才永远不用。 某参与者2:肯定要辞,一是制度,二是道德诚信. 并在会议通报该项决定,说明原因. 如果现在不辞,到时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"诚信"员工加入你们公司,到时候管理就会有问题~ 某参与者3:诚信很重要,今天可能为了进你们公司造假文凭,明天就能为了其他目的摞用公款。 某参与者4: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:采取欺诈、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,"欺诈"是指: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,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,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。本案例中假文凭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属于无效合同,公司可以辞退。 某参与者5:我感觉还是辞掉,要按公司的制度走,不然制定这个制度就毫无意义了,竟然用假文凭,说明这个人诚信有问题,公司留不得这种人。 以上还有很多关于这个讨论回复的内容就不一一 例举了,从这个案例表现出来的学历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,在自己有能力的同时一定要具备学历,这样才不让自己处在一个尴尬地步。 |